
刘正峰,男,1970年生,江苏泰兴人,法学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1992年毕业于扬州师范学院政教系,获法学学士学位;2002年、2009年分别获南京大学法学院法学硕士、法学博士学位。2012年入选江苏省高校中青年学术带头人,2017年入选江苏省社会工作领军人才,兼持社会工作师、律师与注册会计师资格,现任扬州大学社会发展学院教授,兼任扬州市社会工作者协会会长,主要从事社会工作、民商法、信托法、宗教和反邪教法、社会法研究。出版《邪教的法律治理》、《美国商业信托法研究》、《信托制度的民法分析》等多部个人专著;以优秀等级主持完成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主持完成教育部项目、民政部、江苏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江苏省民政厅重点委托课题等项目多项。先后在《世界宗教研究》、《中国法学》、《国际问题研究》、《现代法学》、《法商研究》、《环球法律评论》、《中国宗教》、《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社会科学战线》、《学海》、《江苏高教》、《中国社会组织》等重要期刊发表论文六十余篇,多篇(部)成果被中央部委、省委相关部门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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