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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生教育

社会工作专业本科人才培养方案(2018版)

社会工作专业本科人才培养方案(专业代码:030302

一、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学生具备“以人为本、助人自助、公平正义”的专业价值观,熟练掌握社会工作的基础知识、基础理论和基本方法,具备国际视野和国情意识,具备联系中国社会实际分析和解决社会问题的能力,具备跨文化沟通和自我调适的能力,具备服务社会与管理社会的能力。能够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及社会组织等部门和领域从事社会工作服务与社会福利管理等方面提供专业性工作或提供专业社会服务。

二、培养特色

本专业学生主要学习社会工作等方面的基本理论和主要知识,接受社会服务与社会管理等方面的基本训练,掌握临床社会工作、社区服务管理、社会机构运营以及社会福利行政等方面的主要知识和基本技能。

三、培养要求

(一)素质要求

  1. 基本素质:热爱祖国与人民,拥护党和国家的政策、方针;品性端正、遵纪守法、忠于职守、乐于奉献、具有团队合作意识;具备良好的人文与社会科学知识素养,了解并尊重文化多样性;身心健康,达到国家体质测试标准,具有良好的自我调适能力。

  2. 专业素质:关心、认识、服务社会;具有从综合性、整体性视角分析社会现象的知识与能力;具有对多元文化的认知、理解与沟通的知识与能力;具有促进社会政策完善与社会进步的价值取向/专业知识和能力。

    (二)知识与能力要求

    1.掌握社会工作学学科的基本理论和主要知识,掌握社会工作核心价值观及主要伦理准则;

    2.掌握社会政策分析、社会问题调查及社会服务开发等方面的方法和技术;

  3. 具有开发社会服务项目、实施社会服务、运营社会服务机构的基本能力;

  4. 熟悉社会管理和社会服务的主要方针、政策和法规;

  5. 了解社会福利和社会工作的前沿理论和应用前景;

  6. 具有一定的科学研究和实际工作能力,具有一定的批评性思维能力;

  7. 掌握社会工作督导、社会工作研究、社会政策倡导等基本能力;

    8.能灵活运用个案工作、小组工作、社区工作等多种专业方法为服务对象提供综合性服务。

    四、主干学科

    社会学、心理学、公共管理学

    五、学制、学位、毕业最低学分

    四年、法学学士、169学分

    六、核心课程

    社会工作概论、社会学概论、社会心理学、个案社会工作、小组社会工作、社区社会工作、社会工作行政、人类行为与社会环境、社会政策概论、社会保障概论、社会工作专业导论、心理学概论、社会调查方法、社会统计学、办公自动化基础、西方社会学、西方社会保障与福利制度、专业论文写作、社会工作伦理、社会工作法律法规、社会工作前沿专题、组织社会学。

    七、学位课程

    社会工作概论、社会学概论、社会心理学、个案社会工作、小组社会工作、社区社会工作、社会工作行政、人类行为与社会环境、社会政策概论、社会保障概论、社会统计学、社会调查方法。

    八、各类课程学分、学时比例

课程类别

学分

百分比

理论课学分

理论课学时

实验/实践课学分

实验/实践课学时

备注

通修课

37.5

22.2

29

480

8.5

288

通识公共选修课

10

5.9

10

160

/

/

学科基础课

35

20.7

28

448

7

224

专业必修课

22

13

18

288

4

128

专业选修课

34.5

20.4

30.5

520

4

128

创新创业类课程

4

2.4

2

32

2

64

集中性实践教学

20

11.8

/

/

20

640

第二课堂

6

3.6

/

/

6

192

总计

169

100

117.5

1928

51.5

1664

九、教学时间总体安排表

1.通识公共选修课(10学分)

本专业学生须修满不少于10学分,在核心课程体系中修读艺术类课程不少于2学分,修读自然科学与工程技术类课程不少于4学分。另在核心课程和非核心课程体系中,自由选择修读其他4学分课程。

2.第二课堂(6学分)

第二课堂由思想成长与身心发展、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学术科技与创新创业、艺体活动与技能特长等四个方面组成,共设6学分。学分计算办法依据《扬州大学“第二课堂”学分管理办法(试行)》(扬大[2017]31号)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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