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培养目标
本专业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在培养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扎实的哲学专业基础知识的基础上,培养具有较高哲学理论素养与系统的专业基础知识、较强的理论思维能力与创新精神的哲学专门人才;培养具有良好的道德修养、专业素质、人文素质、心理素质,能够运用哲学思维认识、分析和解决理论与现实问题,能在党政机关、新闻出版、教育宣传以及企事业等单位从事行政管理、理论宣传、教学科研及出版编辑等实际工作的应用型、复合型高级人才。
二、培养特色
本专业主要培养学生学习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与历史,以及社会科学、自然科学和思维科学的基础知识,接受中西方哲学的基本理论和发展线索的系统教育,以及创造性思维的培养和业务能力的训练。
三、培养要求
本专业培养的学生应获得以下几方面的知识、能力和素质:
1、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具备健全的心理、健康的体魄以及良好的思想政治品德;
2、具有一定的人文科学、社会科学、自然科学、思维科学的相关知识,具有良好的人文基础和自然科学素养;
3、系统地掌握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哲学、外国哲学的历史与理论,以及逻辑学、宗教学、伦理学、美学、科学技术哲学等领域的专业知识,具备较强的专业文献阅读能力和表达能力;基本具备创造性地学习哲学专业知识的能力,具备能够以哲学思维进行理论研究的创新能力;
4、掌握哲学学科的基本研究方法、治学方法和相应的社会调查能力,具有运用哲学思维认识、分析理论及现实问题的实践能力;
5、了解国内外哲学界最重要的理论前沿和发展动态,了解国内外最重大的实践问题和发展动态,具备较强的外语听说读写能力,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宽广的国际视野;
6、具有良好的人际沟通和社会交往能力,具有善于合作的团队意识和一定的创新、创业能力。
四、主干学科
哲学
五、学制、学位、毕业最低学分
四年、哲学学士、167.5学分
六、核心课程
哲学通论、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马克思主义哲学史、中国哲学史、西方哲学史、现代西方哲学、现代中国哲学、科学技术哲学、伦理学、宗教学、美学、逻辑学、心理学、中外哲学原著导读、马克思主义哲学原著导读、社会学、法学概论。
七、学位课程
哲学通论、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马克思主义哲学史、中国哲学史、西方哲学史、现代西方哲学、现代中国哲学、科学技术哲学、伦理学、宗教学、美学、逻辑学、心理学、中外哲学原著导读、马克思主义哲学原著导读。
八、各类课程学分、学时比例
课程类别
| 学分
| 百分比
| 理论课学分
| 理论课学时
| 实验/实践课学分
| 实验/实践课学时
| 备注
|
通修课
| 31.5
| 18.8
| 25
| 416
| 6.5
| 224
|
|
通识公共选修课
| 10
| 6.0
| 10
| 160
| /
| /
|
|
学科基础课
| 35
| 20.9
| 33
| 528
| 2
| 64
|
|
专业必修课
| 24
| 14.3
| 24
| 384
| /
| /
|
|
专业选修课
| 36
| 21.5
| 36
| 576
| /
| /
|
|
创新创业类课程
| 4
| 2.4
| /
| /
| 4
| 128
|
|
集中性实践教学
| 21
| 12.5
| /
| /
| 21
| 672
|
|
第二课堂
| 6
| 3.6
| /
| /
| 6
| 192
|
|
总 计
| 167.5
| 100
| 128
| 2064
| 39.5
| 128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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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有关说明
1.通识公共选修课(10学分)
本专业学生须修满不少于10学分,在核心课程体系中修读艺术类课程不少于2学分,修读自然科学与工程技术类课程不少于4学分。另在核心课程和非核心课程体系中,自由选择修读其他4学分课程。
2.第二课堂(6学分)
第二课堂由思想成长与身心发展、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学术科技与创新创业、艺体活动与技能特长等四个方面组成,共设6学分。学分计算办法依据《扬州大学“第二课堂”学分管理办法(试行)》(扬大[2017]31号)文件执行。